2007年11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父子为房权上法庭
孙峰华 刘晓

  这场发生在一对父子之间长达三年之久的房权争夺战,虽然再审以父亲傅步鳌败诉告结,但他又向山东省临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,目前尚在审理之中。

  房产引发家庭战争
  1984年,家住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的傅步鳌,动员在市区工作的儿子傅洪义回村里建房,并以傅步鳌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。翌年,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核准发放了“临沂市乡镇居民建房批准证书”,“户主姓名”栏内填写的姓名为“傅步鳌”。
  一家人谁也没想到,正是这个“户主姓名”在家庭内部埋下一颗“定时炸弹”,19年后引发一场轩然大波。
  回到1987年,傅洪义当时出资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,四间平房、两间配房很快落成。此后,傅洪义一家三口在此居住。1989年,村委统一办理产权证,傅洪义为该房办领了编号为临金办字71号“山东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”,1997年又按照要求更换了新房产证。2000年,傅洪义单位建房后一家就搬到单位新房居住,并将此处房产赠与女儿,且办了产权过户手续。
  傅洪义没有料到,自打房子转到女儿名下那一刻起,父母和他之间正悄然酝酿着一场房权官司……

  父子对簿公堂
  2004年5月,傅洪义的父母傅步鳌、刘广明一纸诉状将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,傅洪义为第三人。傅步鳌和刘广明要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称当初“建房批准证书”户主姓名为傅步鳌,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合法产权人,要求法院撤销傅洪义的“71号房屋所有权证”。
  同年8月,兰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确认被告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傅洪义颁发“71号房屋所有权证”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。拿到一审判决那一刻,傅步鳌松了一口气:“这就意味着我才是真正的房屋主人。”
  败诉的傅洪义想不通:房子是自己出资兴建的,在房屋确权时和其他居民一样按正常程序办理;而且1989年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,父母明明知道此房权已在自己名下,房权证还是父母代收后转交自己的。“父母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期限,法院怎么会判决房权证是违法的呢?”
  2006年5月,傅洪义以自己系该处房产合法产权人,房产管理部门的颁发证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明显错误,依法应予撤销为由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。

  缘起封建思想
  2006年6月,兰山区检察院受理了傅洪义与傅步鳌、刘广明房产行政登记申诉案。经审查,傅洪义房产档案资料显示:“临沂市私有房屋登记发证申请表”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傅步鳌,但可看出傅步鳌的名字是由傅洪义名字划掉后重新填写的;除此而外,“城镇私有房屋确权调查审批表”上的产权人、“房屋产权所属保证书”保证人、“房屋平面示意图”记载的产权人、1997年更换新房产证后的所有权人均为傅洪义。
  兰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错误;且傅步鳌、刘广明提起原审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定两年诉讼时效,其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。经过法定程序提请抗诉后,兰山区法院被指定再审。
  2007年7月,兰山区法院再审以该诉讼已超过两年起诉期限,遂作出撤销原一审判决的裁定。令傅洪义想不到的是,父母又提起了上诉,意味着这场官司还要没完没了地打下去。
  那么,这场房权风波到底是如何引发的?据傅洪义介绍,其父母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严重,多年来坚持要求傅洪义再生育一个男孩,但一直未能如愿。后来听信他人挑拨,不想该房产权落入将来要嫁人的女孩名下,因此才引发这场父子间长达三年之久的房权官司。